【深圳成为经济特区后,实行了许多对当时内地来说具有绝对开创性的经济政策。
比如税收优惠:
特区企业进口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,可以减免进口税;对进入特区的企业,在所得税上实行不同程度的优惠税率,尤其对外资的优惠力度更大。
土地使用优惠:
外商用地可根据实际需要,确定使用年限、使用费数额和缴纳办法,申请获得土地使用权。
只要企业用地建设确能有助经济发展,审批流程往往都能一路绿灯,并且土地使用费方面还有着大量优惠政策。
甚至企业填海增辟的土地,从批准用地之日起,可免缴土地使用费10年。
企业经营优惠:
采用中国生产的机器设备、原材料、生活用品,以及其他物质的外资企业,给予出口价格上的优惠。
并且进口生产所需的设备和物资,直接减免进口税。
除了这些政策,还有一个看似不起眼,实则意义重大的经济政策,那就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内,允许个人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、服务业、手工业等多种行业的经营活动,并逐步放宽雇工限制。
如小餐馆、杂货店、理发店、修理店等。
而在当时的内地,餐馆、杂货店、理发店这些行业,还是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这些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。
哪怕在内地尤其是农村地区,会有一些个体商贩从事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,但会受到诸多限制,规模也特别小。
深圳的这一改革政策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,让个体工商户能够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,迅速填补市场空白。
加速了商品和服务的流通,极大活跃了生产与消费的活力。
生产自由、买卖自由、经营所得归于私有的市场经济由此初步形成。
深圳试行经济改革开放的显着效果,证明了改革开放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,其成功经验也很快被应用到了内地。
不过这个时期的个体工商户还是有较多限制的。
比如只有城镇待业人员、社会闲散人员,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等无工作人员可以从事个体经营。
退休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要开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才能办理执照。
雇工也有限制。
个体经营户一般是一人经营或家庭经营,确实人手不够或需要有相应技能的人帮忙,也得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才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。
经营范围也只限于手工业、修配业、服务业等行业,其他领域都不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。
甚至经营场所也要受限,只能在指定的市场或街道等固定场所经营,不能随意在城市的各个区域开展经营活动,摆摊设点需在规定地点。
制定这些限制的目的,还是在于国家要保留对经济的调控能力,担心个体经济过度发展会冲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,产生资本主义倾向,进而导致经济无序发展。
但这是对市场经济的认知不够,甚至可以说改革开放之初,中国都还没有明确完整的市场经济概念。
也就是所谓摸着石头过河。
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确会降低国家对经济的调控能力,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失去对经济的调控能力。
国家依然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,如制定财政政策、货币政策、产业政策等来宏观调控经济。
比如在经济衰退时,通过增加政府支出,开展基础建设,修建公路、桥梁、铁路,增加项目投资扩大就业岗位,提高公共服务,降低居民在教育、医疗、交通等生活成本,增加居民消费能力,同时减少税收,刺激总需求的同时增加企业经营积极性。
在经济过热时,资本为迎合市场需求盲目增加投资,市场供给过多,导致通货膨胀压力增大,企业产能过剩,物价上涨。
那么就通过紧缩政策,减少政府支出、增加企业赋税,抑制市场总需求,缓解产能过剩和通货膨胀。
在货币流通过多或过少,导致物价过低或过高时,政府就通过紧缩政策和减少货币发行或增发货币,来控制货币流通数量和物价水平。
在贫富差距过大时,政府就通过调整税收,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结构,使高收入群体承担更高的赋税,同时适当降低低收入群体的赋税负担,以调节收入分配。
同时利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,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与市场价格的监管,规范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,防止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扩大。
这些都是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。
而宏观之下还有微观调控。
比如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,产品安全质量审查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都属于微观调控的一种。
调控手段包括法律、政策规定、相关部门管制都可以有效微观调控经济。
另外当政府需要在某些重要产业优先发展时,比如新能源、人工智能、6G网络、芯片、生物制药等尖端领域。
政府也可以通过补贴政策激励私营企业,以及让相关国营企业进行研发来形成竞争,促进国家在这些领域快速发展。
并不一定要让国家将大大小小企业全都抓在手里才能高速发展。
没有竞争关系天然就会少很多积极性,发展就很难快起来,也不可能真的全靠精神信念来激励经济和科技发展。
相反,国家将大大小小的企业全都抓在手里,那么不管是赚钱盈利的国企还是赔钱维持社会运转的国企,都需要国家来承担支出。
而有国家兜底并收走绝大部分利益,就势必会限制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,就会造成许多原本靠精心经营和努力生产可以实现盈利的企业,却成了需要国家每年往里赔钱的负担。
这对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都很不利。
至于个体户到底需不需要限制。
以未来已经发生的结果论来看,除了以维护合理的法律法规为目的市场监督管理外,并不需要对个体户进行过多的政策限制。
因为市场具有自我调节、自我适应、自我创新的能力。
个体户经营也是以赚钱为目的的,他们盲目盯着眼前的市场需求带来的商机,一股脑涌入同一领域,或雇工过多,或抢占有利经营位置,到最后都会因为市场过剩赚不到钱。
原地固守赚不到钱,最终就必然会趋于自我调整,人多的领域赚不到钱,那就从事自己擅长的领域,或还处于市场空白的领域。
有利的经验位置就那么些,抢占不到自然就会换地方。
雇工过多过少都不合适,那就调整到目前最适合的雇工人数。
总之这些都是当时中国尚未明确改革究竟要往哪个方向改革,具体又要怎么改革所衍生出来的问题。
而这些问题未来终究会靠一步步尝试,一次次试错解决,最终验证出一条适合中国未来发展的独特道路。】